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作者:吕士良    编辑:管理员    审签:戴玉刚     校审: 戴玉刚  何向真 发布时间:2024-01-22    

一、本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委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也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每个工作人员有义务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以主人翁严格要求自己,以维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二、工作时间要全心身投入研究工作,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下棋、吸烟或从事与研究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不得随便带外人来实验室,更不得使用本室仪器设备为室外人员做实验,一旦发现,实验室要处罚当事者。

四、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初次使用者或不熟练者要有仪器管理人员带领操作,发现故障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如因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其损失情况给予教育、赔偿或停止使用。

五、实验室的公用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挪用安置的位置,更不得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六、每人只能持有所在实验室的钥匙,不得自行复制所在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的钥匙,更不得将钥匙转给其他人。结束工作离开实验室时要将钥匙交回办公室主任。

七、每年实验室人员在年终考评时要如实报告一年的工作。

八、遵守实验室的财务规定,不得违犯财务制度。仪器设备的对外有偿服务,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如实将收入交会计,不得在外私设账号或将款项移出实验室或私下交易,一旦发现要从重处罚。

九、全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各种公司兼职,获取个人报酬。

十、遵守公共道德,保持实验室整齐,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