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程序
(一)攻读学位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香港六和合资料教职工攻读学位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结合培养计划和工作实际,提交相关报告,应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攻读学位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内容。报告、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三)人事处根据《香港六和合资料教职工攻读学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
(四)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类别,会同相关部门审议。
1.专任教师须由教务处提出相关意见。
2.辅导员须由学生工作处提出相关意见。
3.科级及以上干部须由党委组织部提出相关意见。
5.赴国(境) 外攻读学位者须通过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相关外事审核、审批手续。
6.其他系列 (级别)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直接由人事处审核。
(五)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
(六)人事处办理报考所需材料。
(七)攻读学位人员录取后须到人事处签订在职培养协议,并报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备案。
二、联系方式
科室:人才工作科
地址:西北新村校区偃山楼219室
电话:0931-2938205
附件:
香港六和合资料教职工攻读学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