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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教职工请假

发布时间:2023-12-03 作者:穆娟 编辑:孙永龙 田峰 康维 秦鑫 审核:杨朝继 浏览量:

教职工请假办理


一、制度规定

《香港六和合资料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民大组人发〔20199号)

二、请假类型及相关审批流程

事假审批

教职工因事确需请假,视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假期。

(一)事假l0天以内(含),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当月考勤表报人事处备案。

(二)事假10天以上1个月以内(含),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三)事假1个月以上,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研究同意后,经人事处审核,报职工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批准。

病假审批

教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请病假时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休证明,因患急病或在外地生病时,可就近诊治,凭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一)病假2个月以内(含),由单位负责人根据病休证明审批,通过当月考勤表报人事处备案。

(二)病假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人事处根据病休证明审批。

(三)病假超过6个月,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研究同意后,经人事处审核,报职工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病假超过一年,须每半年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向学校提供诊断证明,证明符合休假条件的,可继续休病假;证明可上班的,如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五)教职工病愈上班时,需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病愈后正常工作2个月以后再休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不足2个月休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婚假、产假、护理假审批

教职工申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产假、护理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由单位负责人及教务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签注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41日修订),相关假期为:

(一)教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享受婚假30天。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申请婚假的,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好工作后先准假7天,其余在寒、暑假期补休。

(二)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30天。

流产假、产前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审批

教职工申请流产假、产前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哺乳假需提供出生证明,由单位负责人及教务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签注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相关假期为:

(一)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女教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上班确有困难时,本人提出申请,可适当给予产前休假。

(三)产假期满后,在幼儿满周岁前,可给予哺乳假,每天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计划生育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审批

教职工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不在同一居住地,申请探亲假,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报人事处审批。享受寒暑假待遇的教职工,原则上须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寒暑假天数不足探亲假期的,可根据情况给予补足,相关假期为:

(一)国内探亲假期: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相关假期为:

1.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2.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教职工本人自愿,也可以两年探亲1次,假期为45天。

(二)国()外探亲假:根据《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如系公派在国()外工作或留学l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出国()探亲。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民人事字〔2016226号)需填报《香港六和合资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保卫处、纪监审办公室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

出国()探亲假不超过3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1次,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外地因病住院治疗无人陪护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报人事处审批,教职工可即时申请探亲陪护,假期不超过15天。申请时需提供对方住院治疗证明材料。

丧假审批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给予丧假7天,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参加学术会议、调研、借调、挂职请假审批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参加学术会议、调研、借调、挂职,根据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按规定期限由所在单位通过考勤统计表报人事处备案。

脱产攻读学位、培训进修、访学请假审批

教职工个人申请脱产攻读学位、培训进修、访学,经学校同意后,按规定期限由所在单位通过考勤统计表报人事处备案。

出国(境)休假审批

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民人事字〔2016226号),需填报《香港六和合资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保卫处、纪监审办公室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

1.教职工申请出国(境)旅游以及处理因私事务等,须安排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2.教职工申请出国(境)治疗疾病,需另外提供相应医疗机构开具的诊疗证明材料,假期按病假对待。

3.教职工个人申请出国(境)攻读学位、访学按脱产攻读学位、培训进修、访学请假审批执行。

工伤假

教职工申请工伤假,根据工伤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休证明,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三、特殊情况

在病假及产假申请中,可待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