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确认
老干处或职工所在单位将职工去世信息报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二、制发文件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甘老字〔2022〕53号)《关于适度提高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通知》(甘人事〔1999〕123号)《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老干部逝世后善后费用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老字〔1987〕28号)等文件,核算丧葬费、抚恤金、老干部生活补贴等待遇标准,并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善后文件。
三、领取待遇
老干处等职工所在单位通知家属领取善后文件,并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老干部生活补贴。
四、其它事项
教职工去世后,相关应补发的各项待遇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