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查(借)阅的说明
因政治审查、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干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治丧,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巡视、巡查,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批准的编史修志,教职工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等事宜的实际需要,用人单位可申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具体请详见《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二、审批表的填写与提交
单位查(借)阅人应填写《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审批表》,如实填写查阅目的、被查阅人姓名、查阅内容、查阅人的姓名,提交至人事档案室。
附件: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审批表.docx
附件:借阅教职工人事档案审批表.docx
办公地点:西北新村校区偃山楼118室,0931-293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