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和合资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
一、政策依据
《香港六和合资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民大党办发〔2020〕40号)
二、审批范围
学校按事业编制管理的教职工、退(离)休教职工以及与学校签订劳务合同的编外用工人员,因探亲、旅游、就医及其他私人事务而发生的出国(境)行为。
三、审批程序
登陆学校“综合门户”,在线填写《香港六和合资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所在单位、保卫处、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其中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注意事项
1.教职工一般需提前20个工作日提交因私出国(境)申请,申请中须明确因私出国(境)所赴国家(地区)、事由及往来时间等信息。
2.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有特殊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确需申请因私出国(境)的,一事一审批。
五、联系方式
科室:工资福利科 地址:西北新村校区偃山楼216室
电话:0931-293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