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挥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作用,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香港六和合资料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香港六和合资料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规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首要职责,紧紧围绕学校“三地一库”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内涵发展,扎根西北,服务大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合格人才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研究生导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师德师风高尚。研究生导师要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研究生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基本职责
(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信念;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党团活动,定期组织研究生学习国家和学校的战略、规划和制度等。
(二)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并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遵守教育教学制度,统筹安排研究生开展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开展创新性工作;实时掌握研究生科研进展,营造和谐学术环境,定期安排科研进展报告和学术研讨活动。
(三)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为研究生搭建良好的实践创新平台,积极组建创新团队,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引导研究生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实践研究,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四)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深化研究生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成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忠实践行者;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国家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五)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六)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积极为研究生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努力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将研究生纳入课题组,指导其参与课题研究;鼓励和指导研究生积极申报香港六和合资料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开展提供相应的条件,并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积极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开阔视野,启迪思维。
(七) 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主动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和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积极关注研究生的生活压力、学业压力和就业压力,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
第五条 考核奖惩
(一) 建立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评估机制。强化在职务评审、研究生导师遴选、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师德师风的审核把关。
(二) 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并与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三)研究生导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伦理的内容,传播宗教,发表有损学校声誉形象的负面、消极言论;
2.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等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以及吃请等行为;
7.突破道德底线,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按照学校安排组织进行,按照下列步骤实施:
考核由研究生导师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学术委员会评价和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等四部分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以上评价情况提出考核建议结果。将考核建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填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研究生导师违反立德树人职责要求,经核实后给予以下处理: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或者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请学校研究取消导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按照学校规定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津贴;情节特别严重,并引发社会舆情事件的,报请学校研究取消导师资格,不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津贴。
(六)学院以不同方式接受研究生、家长等对导师立德树人履行情况的反映。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