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和《香港六和合资料管理人员听课办法》(民大教发〔2021〕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香港六和合资料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制度 。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听课时数
1、院党政班子成员,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
2、教研室主任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3、教师和其他人员,按照教研室同行评价工作安排进行。
二、听课要求
1、每学期听课应达到规定的最少课时,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
2、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3、听课人员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4、听课后应及时反馈,可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教研室负责人交换意见;三是与分管院领导交换意见。
5、听课对象至少安排一次青年教师的课堂,做好到青年教师的课堂听课评课工作。各教研室要积极开展示范教学观摩,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三、听课的内容:
1、教学准备情况: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考勤表等教学文件是否齐全。
2、教学内容:透析重点难点问题的精辟性、对所讲问题深度和广度的延展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与生动性、思维逻辑条理的层次性和清晰性、知识应运的自如性和丰富性。
3、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的能力、使用普通话的能力。
4、教学效果: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四、听课管理
1、建立和健全全院所有人员的听课档案。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每学期期末将听课记录交学院教务秘书汇总。
2、院党政班子成员要制定听课计划,带头听好课,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平时应积极参与各教研室所举行的各种听课、评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