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职责
为了更好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全面有效实施和授课活动科学规范,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职责。
1.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教研室主任组成。2.教学督导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督教、督学和督管等日常工作。
3.督导组成员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表进行随堂听课,积极参加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专家调研和有关教学督导评价工作,并及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4.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听取学生反馈意见,并讲合理建议有效反馈。督导员每次听课后应充分利用课间与2-3位学生交流,听取意见并记录谈话内容。
5.保持与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等单位及各系部的有效沟通,交流有关教学督导的资料和信息。
6.参加教学督导组工作会议,汇报教学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参与学院教学督导情况汇报和督导工作意见等。
7.定期向学向有关部门反馈被督导对象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