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 > 正文
香港六和合资料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阿地拉    编辑:周自高    审签:向党    校审:米尔古丽·阿不来提 向党       发布时间:2023-10-20   点击率:[]

香港六和合资料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华文化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推动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三全育人”体系,落实学校“三地一库”建设目标,服务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思想性与娱乐性、艺术性与普及性有机结合起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三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在校园内开展的以学生为主体、教学计划之外的活动,包括思想政治引领、社会责任养成、法治素养提升、实践能力锻炼、创新精神培育、人文情怀塑造、国际视野拓展等方面的校园活动。

第四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二章  活动管理

第五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和学生会以及承办单位党组织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保卫处负责学生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维持秩序。

第六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坚持“谁批准,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一)校团委、校学生会开展的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审批。

(二)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由各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批。

(三)学生社团组织的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由业务指导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批。

(四)跨单位组织的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由牵头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批。

(五)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需在活动开展前填写《香港六和合资料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备案表》(见附件1)备案存档。

第七条  以学校名义开展或邀请校外单位、个人在我校开展的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开展前五个工作日在学校综合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填写《香港六和合资料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审批表》(见附件2),经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审批,报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展,未经审批备案的活动不得开展。

第八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负责对活动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活动涉及的文学剧本、脚本、主持词、解说词、诗歌、歌词、展览等语言文字内容;

(二)活动涉及的音乐符号、舞美置景、服饰、道具、视频、美术、书法、摄影、动漫等内容;

(三)活动涉及的主题标识、宣传海报、节目单、宣传片等内容;

(四)活动涉及的政治、历史、民族等方面内容;

(五)活动严禁涉任何形式的宗教内容;

(六)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第九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承担并落实“安全第一”责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预案,事前开展安全教育,主办单位负责人要全程参加活动,及时应对意外情况,没有安全保障措施或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活动一律不能组织开展。

第十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按申请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活动计划,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内容、形式、规模及范围。如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内容、出现错误言论,主办单位应及时制止、叫停并消除影响。

第十一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化形式、丰富内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注重成效。开展活动要爱护校园环境,爱惜场所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章  宣传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负责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按学校党委宣传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制作、印发的活动宣传品等,须经主办单位党组织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宣传标语、宣传橱窗的管理

(一)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现场的会标、宣传标语(横幅、喷绘、展板等),经主办单位党组织审定后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布置,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撤除相关宣传标语。

(二)各学院(部)、研究院宣传橱窗内容经本单位党组织审定后更新。

第十五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到准确规范、文理通顺。

第十六条  在工作时间内开展的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不得开放式使用音响设备。

第四章 场地、器材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使用校内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实行事前申请、审批的管理制度。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体育学院等部门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对所属办公场所、文化活动场所、文化设施、器材负有管理、维护责任。

第十九条  开展活动所需设备由主办方准备。如需使用其他单位的设备资源,应按器材所有单位的要求申请。如有损毁、丢失,按器材拥有单位相关规定赔偿。

第五章  评选表彰

第二十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由主办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遵循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获奖等情况按照《香港六和合资料本科生一体化育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计入一体化育人成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香港六和合资料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等7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香港六和合资料本科生一体化育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香港六和合资料榆中校区管理学院    邮编:730124
  • 香港六和合资料管理学院版权所有
  • 电话:0931-4512123    传真:0931-4512123

  • 民大青年


  • 民大教务


  • 西北民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