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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政策应知须知
作者:彭嘉瑞编辑:郑艳华 校审: 魁发瑞    刘丽江 审签: 李宝明 发布时间:2024-03-19 点击量:

大学生医保政策--参保篇

1、大学生参加的是哪种医保?

大学生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为主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哪些人群可以参保?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种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3、大学生如何参保?

在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县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大学生如何缴纳医保费用?
大学生个人缴费由学校统一代收。

大学生医保政策-待遇篇

1、大学生待遇享受期时间?

大学生待遇享受期按学年确定,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毕业当年延长至12月31日。

2、大学生门诊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基金和参保学生按比例分担。统筹基金的具体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学校确定。

(2)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参保学生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46种特殊疾病的,可以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待遇享受参照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执行。

3、大学生住院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不同比例报销。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实际报销费用累计金额最高为8万元,不包括重大疾病。              

报销政策(单位:元)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200

90%

二级医疗机构

400

85%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600

75%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1400

65%

 

4、大学生异地住院如何报销?

(1)大学生在法定在校期间,自行前往异地就诊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其余部分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报销。

(2)符合院校管理的参保大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学校所在地之外因病住院的,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结算(不降低比例)。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持报销资料前往城关区医保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医疗费用报销结算。

(3)报销资料: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报销地点:城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城关区庆阳路149号亚欧国际2楼)。

报销时限:出院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以上为医保部门政策,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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