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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大团字〔2023〕18号 关于举办香港六和合资料第十七届DV影像嘉年华活动的通知
作者:高洁    编辑:李明哲     校审: 审签: 于凌霄      发布时间:2023-05-11    访问量:

各学院(部)团委、学生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大学生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 充分展新时代民大青年新风貌,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决定联合举办香港六和合资料第十七届DV影像嘉年华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学习二十大,新征程上再出发

二、面向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活动内容及推进步骤

(一)宣传动员

1.DV电影周

时间:2023年5月底

内容:结合文明离校毕业季,在榆中校区民美体育场露天播放历届DV影像嘉年华获奖作品,让学生更好的感受DV作品魅力。

2.创作技能系列讲座

时间:2023年6月中旬

内容:邀请专业老师面向全校学生讲解平面作品创作技巧、拍摄技巧、剧本创作、剪辑制作等方面的知识,为广大DV爱好者提供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提高大学生在平面及影视方面的实践创作能力。

(二)作品征集

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

1.内容形式要求

1)主题鲜明,立意新颖。作品能够通过小切口体现大道理,能够发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正向宣传作用。题材不限,故事片、纪录片、广告片、MV等均可。

2)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能集中体现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时代新人品格,不含色情、暴力内容。

3)参赛作品分为标清/高清DV作品、动画FLASH作品、电子版/纸质版原创剧本3个单元,提交作品时应标明所属类别。

4)作品尺寸、时长不限,建议尺寸1920*1080dpi,时长40分钟以内为佳。视频类作品格式一律为MP4。

2.作品版权要求

1)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拥有独立的版权、著作权和肖像权;可一稿多投。如因剽窃他人作品而引起法律纠纷,由参赛创作者(团队)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方概不负责。

2)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归参赛创作者(团队)所有。活动期间,主办方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宣传展示。

3)所有参赛作品一经提交概不退还,自留备份。

3.作品参赛须知

参赛选手要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所有作品均须自觉接受所在单位内容审查,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参赛。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格物二号楼南楼四楼)。所有作品负责人请及时入群:224897714。

(三)专家评审

时间:2023年9月

内容: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初审环节通过海选确定一定数量作品入围下一轮评审。终审分为专家评审、大众评审两个环节,确保评审严谨科学、公正透明。异议处置将通过合理渠道予以及时公布。

(四)入围作品展示与交流

时间:2023年10月上旬

内容:分为网络展示和校园展映两种方式。展映期内,学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喜爱的作品进行网络投票,票选最佳人气奖。

(五)颁奖典礼

时间:2023年10月下旬

内容:颁奖典礼将以颁奖晚会的形式进行,逐一公布各单元获奖作品,具体事宜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奖项设置

设最佳故事片奖、最佳纪录片奖、最佳广告片奖、最佳美术片奖、最佳MV奖、最佳导演奖、最佳演员奖、最佳人气奖、动漫微视频奖、组委会特别奖等10项。还将根据活动宣传组织参与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将若干。

主办方将根据最终的作品收集情况确定奖项,若无,则该奖项空缺。最佳人气奖将颁发给票数最高作品。

联系人:高洁       0931-4512098


附件:1.第十七届DV影像嘉年华报名表

2.第十七届DV影像嘉年华参评作品承诺书



共青团香港六和合资料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

香港六和合资料第十七届DV影像嘉年华报名表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动漫微视频/人物设计/海报/故事片/纪录片/广告片/MV

作品形式

电子版、纸质版平面作品/标清、高清DV作品/动画FLASH作品/原创剧本

团队名称


参赛团队负责人

姓名

所在学院(部)

联系电话




主要创作人员基本情况

所在学院(部)

作品中所任的角色













背景资料及内容简介



附件2

香港六和合资料第17届DV影像嘉年华作品承诺书


负责人姓名


作品名称


所在学院


我(们)承诺:

所提交的香港六和合资料第十七届DV影像嘉年华参赛作品《***》为原创作品,作品中使用的影片、图片等所有素材享有合法版权或版权方的合法代理权;且作品无抄袭,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我们拥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并同意主办方在活动期间对该作品进行公益性宣传、展示、传播。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若出现版权纠纷,所有后果及责任由我(们)自行承担。

 承诺人:

                                     

所在单位

团委(学生管理部门)意见


经审查,该作品无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同意参赛。


负责人:            

(盖章)

                               

所在单位

党组织意见





负责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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