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如何申请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
答: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提交《审核评估申请报告》。申请评估时,学校依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自主选择“两类四种”评估方案其中一种。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的地方高校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学校提交评估申请时,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上轮评估整改情况,包括整改任务、整改目标、体制机制、工作举措、整改成效等。上轮评估整改的完成情况是新一轮审核评估申请受理的门槛条件之一。
拥有异地校区的学校,如异地校区与主校区为同一法人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制式、标题、落款、公章等与主校区相同的,异地校区原则上应按主校区同一套评估方案评估,并在《审核评估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除此之外,须单独申请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
2.学校如何选择评估指标?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针对第一类参评学校,重点考察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和综合改革举措成效。定性指标强调3个注重:注重本科教育的时代要求,引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本科教育;注重特色发展,引导学校全面开展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注重质量保障的文化机制,引导学校提升内部质量保障能力、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定量指标综合考量“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指标以及教育部相关评价指标,审核重点中设置了35个反映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发展的关键数据进行定量审核,包括22个必选项和13个可选项。同时,在可选指标设置上给足弹性空间,学校可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数据中自主选择,进行等量或超量替换;国家数据平台提供不同类型高校常模数据(即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关键数据平均值),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多个类型高校常模数据做对比分析,同类型常模比较长短,从而进一步找准所处坐标和发展方向。
针对第二类参评学校,通过模块化设计定性指标,首次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由高校根据要求和办学实际自主选择。统一必选项体现国家对高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刚性要求,类型必选项体现对学校“精准”定位和差异化发展的引导,特色可选项体现对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引导,首评限选项体现对首次参加审核评估高校基本条件的刚性约束;定量指标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国家对这类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定量指标包括46个,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必选项”是指该定量指标必须选择;“可选项”是指该定量指标可结合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自主选择。“必选项”对标国家规范要求,包括国家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基本办学条件、学生发展与支持服务方面的要求等。“可选项”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包括学校卓越教学及学生培养所取得的成效等。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3.学校如何选择常模?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定量指标可作同类常模和他类常模比较,同类常模比较是指参评学校选取同类型高校数据平均值做比较,他类常模比较是指参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求,自主选取、量身定制不同类型(可以为多个类型)高校数据平均值作比较。
《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供必选、可选和自定义3类常模,包括世界一流大学常模、“双一流”建设高校常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常模、全国常模、31个省(区、市)常模、12类高校常模(理工类、综合类、语言类、医药类、财经类、体育类、艺术类、师范类、民族类、农业类、军事类和政法类)、自定义常模7种。第一类评估的必选常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常模,其余为可选;第二类第一种评估的必选常模是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常模,其余为可选;第二类第二种的必选项为本省(区、市)常模,其余为可选项;第二类第三种的必选项为全国同类高校常模,其余为可选项。除必选常模外,学校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至少一种或多种类型常模。自定义常模是学校根据自身需求量身定制的个性常模,最多可以定制3组常模,每组不少于5所高校。常模选择的重点在于通过指标数据比较,帮助学校了解自身与同类学校、标杆学校的差距,找准位置,持续改进。
4.学校已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专业如何免于评估考察?
答:“教育部认证”是指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评估归口管理办法(试行)》纳入“高等学校评估项目清单”管理,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纳入教育部评估归口管理的认证项目,“在有效期内”是指在学校审核评估正式启动的时间(即线上评估开始时),该专业认证结果处于有效期内。学校可在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查询“通过教育部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名单”。
“免于评估考察”不等于免于评估,上述有效期内的专业仍在评估范围之内,由学校自行决定该专业是否需申请免于评估考察。
学校若有意愿申请免于评估考察,需在确定审核评估正式启动具体时间后,在评估系统提交免于评估考察申请。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评估中心将在评估系统中预置有关专业认证材料作为本专业的审核评估材料,由学校最终确认,切实减轻高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