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加强内控,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香港六和合资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计划的制定;
(二)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
(三)学院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工作;
(四)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五)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六)学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七)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方案的审定;
(八)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
(九)学院年终考核、津贴分配等涉及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的重要事项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需要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校级及以上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类评奖项目、国家重大项目人才工程人选;
(十一)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二)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安排(含社聘)、人员调整、招聘及其任(聘)免建议;
(二)人才引进建议方案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免建议;
(三)出国人员选派、教师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教职工的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立、成员的确定及调整;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承担的国家、省级及学校各类重大项目;
(二)学院承担的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项目;
(三)基建修缮项目,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在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
(四)大型活动的开展;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一次性使用年度预算内资金在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
(二)未列入预算的资金使用或追加预算在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机制
第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根据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第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香港六和合资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要求进行。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于学院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应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技术性、政策法律性较强的事项,应事先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校职能部门、聘请其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
第四章 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决定。
第十二条 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如讨论的议题涉及本人或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人的,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除涉密事项外,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香港六和合资料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香港六和合资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