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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高校成人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作者:马雄    编辑:芦玫    审签:王应得    校审:刘萍 牛克慧    发布时间:2023-08-25

甘发改收费〔2016〕103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提高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费收费标准的函》(甘教材函〔2016〕116号)收悉。经成本监审,我省高校成人教育函授、夜大教学、管理、服务等费用增加,原收费标准不能弥补教学成本。为促进我省高等成人教育健康发展,同时考虑到我省高校成人教育办学层次、学生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结合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除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外,对我省其他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作适度调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为14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为1600元/生学年。

医学类、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仍为2100元/生学年和2600元/生学年。

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学费。

二、各高校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表。

三、学费收入用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学习成本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开学报到起执行。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仍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除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批复文件外,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6〕39号、〔2004〕198号等其他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批复文件一律废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日



上一条: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

下一条: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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