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普通高校中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实行)》(甘教厅〔2017〕34号)及《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试点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香港六和合资料本科在校生修读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
二、考籍管理
本科在校生修读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学生实行注册制,学制2年,每年9月注册。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报名,并按要求登陆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三、教学组织
学生报名注册后,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并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完成数据上报。
四、考试、课程学分认定
(一)考试
1.免考:政治、英语(二)。
2.省统考:每年两次,分别在4月、10月进行,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
3.校考:学生如在普通本科段已修与自考二学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并及格者,该类课程可以免考,直接进行学分换算;其他校考课程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商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成绩认定
1.免考的政治、英语(二)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普通本科段相近课程的成绩证明,教务处确认。
2.省统考课程成绩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成绩认定。
3.校考课程:(1)学生在普通本科段已修与自考二学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并及格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证明,教务处确认;(2)学校组织的校考课成绩,继续教育学院与教务处共同确认。
五、毕业证办理
考生在取得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后,方可申请办理自考本科二学历毕业证书,具体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办理。
六、学位申请及办理
学位申请依据《香港六和合资料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民大发〔2018〕171号)相关规定办理。考生已取得学校普通本科学位的,申请自考二学历本科学士学位时免考学位外语;未取得学校普通本科学位的,需参加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
七、收费事宜
(一)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学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4〕28号)执行,即文史类每生每年2500元,理工农医类每生每年28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3200元。每学年学费收缴时,财务处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学费收缴、入账工作。学费按学年收取,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学生学费中含400元报名考试费,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上缴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三)毕业生审定费每生70元。
(四)毕业生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费每生180元。
(五)电子注册费每生20元。
(六)报名考试费、毕业生审定费、电子注册费等按相关规定如期上缴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毕业生论文答辩费用于学生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开支。除报名考试费外的学费按规定由学校和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分成。
八、其他
(一)依据文件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香港六和合资料本科在校生修读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试点实施细则》(民大发〔2017〕341号)同时废止。
(三)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