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梅娜 编辑:徐士超 审签:原牧 校审:马青 发布时间:2023-10-09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是负责学校国际和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和国家外事工作、涉外事务和港澳台事务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以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聚焦“铸牢”主线推进学校与国际和港澳台合作交流及教育工作;负责构建完善国际和港澳台合作交流及教育工作相关制度体系,制定国际和港澳台合作交流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和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开展师生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审核、因公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开展与国(境)外院校、文化教育机构及科研院所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指导监督各单位与国(境)外开展交流合作项目活动及外事安全工作;负责开展国(境)外组织及个人来校访问、交流、工作或学习等活动,组织实施国(境)外引智相关工作,做好国(境)外专家(教师)来校的审核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助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国际学生招生宣传、审核审批、签证、外事管理、语言教学等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国际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的教学培养和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